(一) 办证条件:
1、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各类残疾人。中国公民达到六类残疾标准之一:拥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及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户籍在本县辖区内;
3、经县级医院或专门(指定)医院检查,持医院证明方可办理;
(二)办证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持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评级,医院评级费用由本人承担。
2、 携带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 带2寸(大1寸)免冠彩色或黑白相片三张;
4、由县级残联办理,市残联核发,并加盖“市残疾人证件专用章”及钢印。
(三)收费标准
办理残疾证,免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