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使政府对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2、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工作。
3、指导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水产、畜牧、林业等的生产,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
4、为农民群众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民群众的实用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品 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5、 做好护林防火和造林植树工作。
6、 按季节安排好农业生产,抗旱、抗汛、秋收、秋翻地及冬季进行科普之冬活动。
7、 认真完成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下达的农业、林业生产任务,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农业发展任务及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