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区的总体规划下,组织编制本镇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区政设施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会同国土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转让和发证工作;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镇、村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负责本镇总体规划,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