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梁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国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心存侥幸心理,采取与他人串供的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申报、验收、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梁国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国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梁国华简历
梁国华,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新兴县六祖镇人,大专文化程度,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1985年1月在县物资局金属公司工作
1985年1月至1993年8月任县物资局业务主管
1993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水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1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2010年12月至今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分管党务、纪检、工会和康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