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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新兴县监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12-06-07 08:50 文档来源:新兴县纪委(监察局) 查看次数:5294 【字体:

根据《中共新兴县委、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发〔20105号),设立中共新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机关,新兴县监察局(以下简称县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政府办公室的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入县监察局。

(二)将原县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入县监察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布的决议规定等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管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制定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管理和培训纪检、监察干部。

(九)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各镇、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决定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三)政研宣教室。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工作;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和管理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核实、检查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跟踪督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案件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办案的落实情况;统计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信息;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信访室(挂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八)干部室。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审核镇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县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及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挂新兴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新兴县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各镇、各单位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上路巡查,现场纠正公路“三乱”行为;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征费稽查站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司机和群众关于县内公路“三乱”情况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直接处理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十)效能监察室。负责加强对行政决策、决策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为的监督;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效能监察;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行;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监督,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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