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各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工作
统计月(季)报制度
1、设立专(兼)职合作医疗工作统计人员,并明确职责。
2、统计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或其有相关统计业务知识,熟悉合作医疗运作和报表各项数据与关系。
3、对本镇当期赔付医疗费用人次、金额、比例、资金结余等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解决。
4、按月(季)统计表逐项认真填报,在上报前要认真检查核对,查漏补缺,完善签发手续,按时于次月3日前上报县合作医疗办。
5、要将报表收支情况及时反馈到各村委,配合做好镇、村资金收支公示工作。
6、统计报表按年度做好存档及保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