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车岗镇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圩镇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字[2019]451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民政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车岗镇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 长:邝乃彦(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慧慧(副镇长)
成 员:李华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娣庆(镇民政助理)
余国丽(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评估小组职责:在村(居)委协助下,对辖区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核;负责对全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政策进行解释。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新兴县车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