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
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2份);
2、使用林地申请表(4份,如需要报国家林业局的填写5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占用自然保护区的要保护区出具证明材料)
5、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复印件(2份)
6、与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0亩以下的可提供现状调查报告)
8、调整生态公益林的请示及批复
二、受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复印件的要核查原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受理后将申请材料交林业局。
三、现场查验和制定恢复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
现场查验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并提供现场查验表,并且制定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
四、林业局收集和审查材料
林业局将原来申请材料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1份)、恢复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收集整理并作初步审查。
五、局审核(批)小组审核(批),提出审核(批)意见
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属县级审核权限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理由。
六、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审核(批)同意的,通知林地使用者按规定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提供缴费凭证。
审核不同意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七、将审核同意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连同森林植被恢复费汇款凭证复印件(1份)一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