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禅都说纪
纪法百科 |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规发展党员
发布时间: 2025-08-01 10:15 文档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查看次数:114 【字体: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关于“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

  “采取弄虚假或者其他手段”,是指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资料使其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

  关于“违反有关规定程序”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主要指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在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等环节违反相应程序。

  有关规定

  党章第五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主办单位: 中共新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承办单位: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共新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12036698号-1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