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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出炉,21地市分为三档
发布时间: 2024-04-03 15:39 文档来源:南方日报 查看次数:160 【字体: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省发改委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而形成。

  《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分三档。其中深圳、广州位列第一档,佛山、东莞等10市位列第二档,云浮、茂名等9市位列第三档。《报告》提炼总结了24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并针对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

推动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

  据了解,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B-Ready”体系,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其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包括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等,增设2个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组采取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暗访和部门磋商4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3万条数据,召开44场企业座谈会,电话调查6万个样本企业;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并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走访了88个政务服务大厅、水气网营业厅。

  评价结果显示,广东省推动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成立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印发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开展8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省19个城市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纳入绩效考核。

  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省级层面,《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等地方性专项法规以及《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不少地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制定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例。

  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在市场准入方面深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实施跨区域“一照多址”;在获取经营场所方面,广东全面推行联合验收,大部分城市将联合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广东全面推行“信用办电”,探索“信用办水(气)”改革等。

  深圳、广州位列第一档

  《报告》根据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全省21个地市分为三档。

  第一档:深圳、广州;

  第二档: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

  第三档:云浮、茂名、韶关、清远、潮州、梅州、河源、阳江、揭阳。

  《报告》指出,广州、深圳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营商环境改革率先迈入6.0阶段,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迭代更新“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报告》对惠州、中山、湛江、汕尾、云浮等市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点名表扬”。

  报告称,惠州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迭代升级年度改革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山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改革“头号工程”,开展镇街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加快打造近悦远来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湛江成立市、县(市、区)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市“四个全面”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每月对进展滞后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

  汕尾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列入全市“三大行动”战略部署之一,按季度开展营商环境亮牌考核,倒逼各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云浮纪委监委对违规审批、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漠视企业合理诉求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24条创新举措向全省复制推广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主动作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新经验、新做法。《报告》据此总结提炼出24条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还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仍需加大力度、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推进缓慢、数据共享仍然存在堵点等。

  对此,《报告》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比如在总体层面,《报告》提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在市场准入方面,《报告》提出在连锁餐饮、药品零售等领域,实施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现场核查环节后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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