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苏志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执行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苏志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新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苏志彬简历
历任新兴县人民法院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