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练泽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
2024-02-04 21:16
文档来源:新兴县纪委监委 查看次数:259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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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新兴县委批准,新兴县纪委监委对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练泽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练泽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练泽辉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练泽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新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练泽辉,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广东新兴人,大专学历,1991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新兴县拘留所教导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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