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伟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伟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梁伟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伟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伟强简历
梁伟强,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新兴县人,大专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2014年6月在新兴县公安局工作,历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稔村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刑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等职务;
2014年6月任新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科员,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14年11月任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15年9月任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15年10月任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20年11月任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副局长,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20年12月任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副局长,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2021年3月任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新兴江整治办常务副主任。